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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草案總說明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31
發文日期:2019/5/8
發文文號:府社救字第1080087735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草案總說明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
公告事項: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訂定依據: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四項,修正草案等相關資料如附件。
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社會處(社會救助及社工科)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666
(四)傳真:037-367443
(五)電子郵件:ezen28@ems.miaoli.gov.tw
附件:
  • 草案總說明、對照表、草案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